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官网更新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初审服务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业务许可证 》核发审批事项初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在安徽省内的法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4.2004 年,人民银行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并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了“支付清算组织准入”行政许可项目,明确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权限。2013年,遵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建议,该项目名称调整为“《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2014 年,人民银行确定继续保留该行政许可事项,并报请国务院同意。 四、受理机构 安徽省内《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受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 五、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 六、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 5 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人满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 17 号)相关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支付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 3.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明显错误、可信性较差;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3.不符合支付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或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1.书面申请(编制要求见附录4),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并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示范文本见附录2)。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资本情况材料;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见附录4); 6.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7.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8.技术安全检测材料; 9.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10.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11.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内容详见附录2); 12.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13.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材料(如有)。 申请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现场接收纸质申请材料。 (二)接收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一)接收申请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算部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并清点材料数量。 2.清点无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二)出具受理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视以下不同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1.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期限。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告。 3.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或者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对于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书,应当自相关文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初审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有关核查事项。现场检查应通过询问工作人员、调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确认等方式开展。结合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相关情况和公众反馈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形成支付业务许可审查初审意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十三、办结时限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不计入时限。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形成审查初审意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十六、结果送达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出行政决定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申请人,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将《支付业务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做好材料签收交接手续; 3.按要求及时补正申请材料。 十八、咨询途径 (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 (二)电子邮件咨询。 (三)信函咨询: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 (二)电子邮件投诉。 (三)信函投诉: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6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初审通过的,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官网进行公示。 附录: 1.《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初审流程图 2.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表(示范文本) 3.常见错误示例 4.常见问题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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